如果勞工遇到 PIP ......

如果是我面對 PIP,我心裡有可能有兩個方向: 1. 我喜歡這裡工作、我會努力考核過 2. 我本來就想走,所以拿到資遣費和失業補助去找工作才是最重要的。 我假設在此是 2.,來回答此問題。

資遣費

怎樣的理由被解僱可以拿到資遣費?

資遣費

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或第14條及第20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、第85條規定終止時,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。資遣費之工作年資採計,依勞動基準法第57條及第84條之2規定,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,並自受僱之日起算。 -- 勞動部對於資遣費的解釋

PIP後,應該會是用這個解僱:

勞基法第 11 條 五、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

所以,應該要可以拿到資遣費。 另外,這顯然不是自願離職,所以可以拿到非自願離職。

失業補助

https://www.gov.tw/News_Content_2_389560 備註 一、所稱非自願離職,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 (二)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、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。 ✨ 所以,如果是我,我會安心跑個PIP 走過場,一邊在外找工作,最後要拿到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。 記得申請失業補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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