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流程

**Q: 雇主違反勞動法令的操作**

(1) 想要給雇主一點警惕但是想繼續做

1. 申訴

* 向公司所在地的各縣市勞工局申訴，勞工局就會派人對公司進行勞動檢查，若查有違反勞基法狀況就會向公司開罰，並限期改善。

2. 調解

* 勞工與雇主，或工會與雇主或雇主團體間發生勞資爭議，可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(法規查詢：<https://laws.mol.gov.tw/FLAW/FLAWDAT0201.aspx?lsid=FL014924>)第6條及第7條規定依調解程序處理之。
* 調解開始的方式，由勞工或雇主任一方向勞工提供勞務之所在地之縣（市）政府申請調解，或是縣（市）政府認為有需要時，可以依職權直接通知雙方一起來調解。
* 鄉鎮市（或區）調解委員會 有點… 不推薦

3. 檢舉

* 雇主已明確有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時，勞工可逕向勞工局（處）洽詢或提出檢舉。

(2) 如果你想要資遣

* 雇主違反勞動法令這部分，用勞基法14條第一項第六款請求終止契約，依同條第4項規定，準用同法第17條資遣費之請求。
* 直接寄存證信函給雇主，說明違反法令的部分，並請求資遣。
* 通常雇主都不會接受，故會走向調解((1)-2.)。若調解失敗，就是訴訟。

參考: <https://www.mol.gov.tw/2623/2625/2630/>
